許多人可能早已熟知前海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對營業稅和印花稅優惠政策卻不甚了解。近期,前海地稅局對符合條件的前海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集中梳理和解讀。
第一、保理企業利息收入可以差額征稅
在前海大力推動金融創新的背景下,前海商業保理企業呈現高速增長態勢。據統計,截至去年8月31日,在前海注冊的商業保理企業超過600家,與去年年底的72家相比,增長近8倍。
深圳市地稅局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前海注冊的商業保理企業,從事保理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差額征稅,相應地,從事保理業務取得的其他收入則要按照全額進行征稅。
前海地稅局工作人員提醒相關企業,應填報《營業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和《深圳市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納稅申報表》(附表)。商業保理企業從事保理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經營項目”的“一般貸款”項下填報,按取得利息總額填報“應稅全部收入”,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額填報“應稅減除項目額”,二者的差額填報“應稅營業額”。
第二、供應鏈管理合同納入代理合同無需貼花
跨境人民幣貸款項目是前海金融創新的重要舉措,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中起到“探路者”的作用。
據前海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鑒于跨境貸申請人多數是供應鏈管理企業,深圳市地稅局經過研究出臺了參照執行的辦法,助力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項目的開展。
該工作人員表示,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關涉稅訴求問題的函》等相關文件的規定,企業集團成立的供應鏈管理公司為整合集團內部各采購行為所簽訂的內部管理協定或綜合服務協議,認定為委托代理合同,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應稅管理范圍。相應地,企業集團成立的供應鏈管理公司,如果與供應商簽訂框架采購協議或供應商協議,那么,這些采購性質的合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應稅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