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深圳海關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海關支持措施政策宣講會”上公布了30條自貿區助力政策。下一步將按照‘成熟一項,落地一項’的原則逐項制訂實施。
“上海自貿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將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全面復制推廣,深圳海關還將力推前海申請中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21日,深圳海關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海關支持措施政策宣講會”上公布了30條自貿區助力政策。
此次發布的30條支持措施,深圳海關加工貿易建管處處長林少濱說,全文名為《深圳海關關于支持和促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是根據前期走訪地方政府、企業,了解聽取訴求的基礎上,主動創新,注重地方特色而制定的。其中,既有海關自身的主動改革,也有支持企業發展需求的配套措施。“下一步將按照‘成熟一項,落地一項’的原則,逐項制訂實施計劃并推動落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深圳經驗,持續釋放改革紅利。”

關于海關監管制度創新
全面復制上海自貿區創新制度
林少濱說:“若干措施”共分五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11條側重海關自身改革,占比超過1/3。“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將全面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簡化通關隨附單證、集中匯總納稅、倉儲企業聯網監管等制度。”
“在監管執法方面,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并聯執法”,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同時,創新加工貿易監管制度,實行“一次備案多次使用”。“這類企業辦理一次備案,即可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并支持資信良好、管理規范的開展自核單耗管理試點。同時,允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的生產設備開展委托加工業務,促進區域內外企業聯動發展。”
企業主動報告違規情事可不處罰
海關還將建立企業協調員制度,暢通與企業溝通聯系渠道。實施與國際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管理,便利企業境內外通關;
前海公司注冊登記實施改革,實行“一地注冊全國申報”,取消自貿試驗區報關企業行政許可。
同時,推進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行企業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助審放、重點稽核的通關征管模式。創新擔保方式,以企業為管理單元,推進建立與企業責、權、利和風險(或信用)等級相一致的征納方式。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將試行企業“主動披露”制度,對企業主動報告海關未發現的違規情事,可依法視情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引導企業守法誠信、規范經營。
特殊監管區域實施內銷選擇性征關稅
林少濱說,深圳海關還將拓展自貿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在這里面的企業生產、加工并內銷的貨物,實施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促進其開拓國內市場、擴大內銷。“支持現有特殊監管區域根據發展需要擴大面積,支持符合條件地區新設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
關于支持新興業態
力推前海申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跨境電商自去年以來在前海取得較大發展,深圳海關表示,將建立海關監管系統與跨境電商平臺互聯互通機制,推進建立這一平臺運營主體、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物流服務企業集中代理報關、納稅的機制。
此外,還支持在自貿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研發設計和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境內外維修等保稅服務業務,以及支持國內期貨交易所在這一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期貨保稅交割倉庫,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根據發展需要適時擴大期貨保稅交割品種。
形成“前店后倉”進口消費品集散中心
“若干措施”還支持在自貿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并支持以保稅展示疊加跨境電子商務的方式,建設進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支持以前海進口生鮮品交易中心、進口消費品直銷中心項目為重點,實現保稅港區“區內倉庫”和前海“區外店鋪”聯動,形成“前店后倉”進口消費品集散中心。
對注冊在自貿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在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可根據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形成前海海工與飛機跨境租賃“雙輪驅動”的發展態勢。
關于粵港澳合作
自貿區對港進出貨物擬跨境快速通關
在粵港澳合作上,“若干措施”允許在自貿區試點航空快件國際和臺港澳中轉集拼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船舶開展外貿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自貿區內港口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試點,支持建立港澳游艇出入境監管新模式。
此外,深圳海關將支持粵港澳創新多式聯運監管體系,支持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關,逐步對自貿區與香港之間進出的貨物實施跨境快速通關監管模式。不過,海關也特別強調,將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重拳打擊侵權違法,在知識產權上保護企業創新成果;二是開展風險防控,防止自貿試驗區內滲入和滋生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載體;三是精、準、狠地打擊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
附件:
深圳海關關于支持和促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8號)和《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支持和促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署加發〔2015〕113號)精神,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制度、把好國門、做好服務,積極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更好地貫徹國家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外貿發展轉型升級、探索粵港澳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特制定本支持措施。
一、創新海關監管制度,促進自貿試驗區貿易便利化
(一)全面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
深化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工作,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簡化通關隨附單證、集中匯總納稅、倉儲企業聯網監管等制度。繼續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積累更多經驗,進一步提升自貿試驗區通關便利化水平。
(二)深化自貿試驗區通關一體化改革。
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強化海關間協作,實現跨地區海關互聯互通、互認共享,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三)落實“三互”提高自貿試驗區通關效率。
積極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單一窗口”試點,實現信息的共享共用。深化關檢合作“三個一”改革,全面推進“一站式作業”改革。整合監管設施資源,推動共建共享共用。推進口岸部門綜合執法試點。
(四)創新監管查驗機制。
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并聯執法”。完善查驗辦法,增強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
(五)創新加工貿易監管制度。
實行“一次備案多次使用”制度,加工貿易企業辦理一次備案,即可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實施中介機構協助海關稽查、保稅核查和核銷制度。支持資信良好、管理規范的加工貿易企業開展自核單耗管理試點。支持開展出境加工業務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的生產設備開展委托加工業務,促進區域內外企業聯動發展。
(六)推進加工貿易全程信息化改革。
通過優化系統功能,減少人工作業環節,實現自貿試驗區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無紙化,業務辦理智能化和數據管理信息化。
(七)創新企業管理制度。
建立企業協調員制度,暢通海關與企業溝通聯系渠道。實施與國際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管理,便利企業境內外通關。實施企業注冊登記改革,實行“一地注冊全國申報”,取消自貿試驗區報關企業行政許可。實行企業信用信息公開,開展企業自律管理試點。
(八)實施自貿試驗區企業重點扶持計劃。
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上市公司、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型的中小微企業,優先納入我關“十、百、千、萬”家企業扶持計劃。
(九)推進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
試行企業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助審放、重點稽核的通關征管模式。創新擔保方式,以企業為管理單元,推進建立與企業責、權、利和風險(或信用)等級相一致的征納方式;依托關銀信息互通,實現涉稅擔保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涵蓋所有涉稅擔保業務、所有通關現場的稅收總擔保制度。優化海關行政裁定制度實施。試行預歸類決定全國互認。
(十)開展價格預審核及后續審價。
利用好審價工作的前推后移,對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價格預審核和后續審價,進一步提高自貿試驗區進口貨物的通關效率。
(十一)試行企業“主動披露”制度。
對企業主動報告海關未發現的違規情事,可依法視情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引導企業守法誠信、規范經營,營造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良好環境。
二、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促進自貿試驗區穩增長調結構
(十二)實施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
對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內銷的貨物,實施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促進區域內企業更好地開拓國內市場、擴大內銷。
(十三)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
支持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根據發展需要擴大面積,配合前海蛇口片區管委會加快前海灣保稅港區二期建設的整合優化。支持符合條件地區新設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措施,推進功能拓展和改革創新,促進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多元化發展。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保稅貨物質押融資業務。
(十四)推動區內外聯動發展。
推廣保稅貨物區間結轉監管模式,允許保稅貨物在跨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流轉時,實行分送集報和企業自行運輸。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外企業生產加工、物流和服務業深度融合。完善自貿試驗區內海關協調配合機制,實現區內區外政策銜接,監管聯動,服務高效。
(十五)推進自貿試驗區信息化系統整合優化。
按照“大平臺,模塊化”的方式,整合自貿試驗區通關、區域管理系統,實現多系統的互聯互通和統一平臺運作管理,發揮監管資源的集聚效應,提高通關效率。
三、支持新興貿易業態發展,促進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
(十六)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支持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建立海關監管系統與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互聯互通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推進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運營主體、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物流服務企業集中代理報關、納稅的機制。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模式,優化通關流程,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向國務院申請設立中國(前海)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構造一個以自貿試驗區為核心,以30公里為半徑,以深圳機場、香港機場、香港港、大鏟灣港、西部港區、深圳郵政監管處理中心等重要的跨境電商基礎設施為支撐,實現“一帶多點、聯動發展”的深港跨境電商生態圈。
(十七)支持開展研發設計、檢測維修業務。
積極支持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研發設計和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境內外維修等保稅服務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維修業務試點,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十八)支持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
支持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期貨保稅交割倉庫,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根據發展需要適時擴大期貨保稅交割品種。
(十九)支持開展保稅展示業務。
支持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允許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在有效擔保前提下,在本關區內開展區域外保稅展示交易,促進深港澳會展業合作。支持以保稅展示疊加跨境電子商務的方式,建設進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支持以前海進口生鮮品交易中心、進口消費品直銷中心項目為重點,實現保稅港區“區內倉庫”和前海“區外店鋪”聯動,形成“前店后倉”進口消費品集散中心。
(二十)支持融資租賃業務發展。
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在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根據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形成前海海工與飛機跨境租賃“雙輪驅動”的發展態勢。
四、支持發揮區域產業優勢,促進粵港澳深度合作
(二十一)支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發揮自貿試驗區高端要素集聚優勢,支持建立服務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公共服務平臺和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平臺,建設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后續服務基地,鼓勵發展加工貿易結算業務。
(二十二)支持發展航運物流業。
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航空快件國際和臺港澳中轉集拼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船舶開展外貿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自貿試驗區內港口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試點。支持建立自貿試驗區與粵港澳海空聯動機制。支持建立港澳游艇出入境監管新模式,為粵港、粵澳游艇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支持太子灣郵輪母港建設,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申報設立中國(蛇口)郵輪旅游發展試驗區,研究制定太子灣郵輪母港通關便利化措施,探索出入境游客及行李的快速驗放機制,優化郵輪船供物資審批手續。支持實施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支持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探索建立平行進口汽車交易與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形成以高端汽車為特色的汽車平行進口貿易中心。
(二十三)推進國際轉運監管模式優化。
推進對自貿試驗區港區國際轉運貨物監管模式的優化和簡化,推進水運轉關無紙化業務模式改革,開展西部港區水運轉關無紙化試點。
(二十四)提升自貿試驗區港區輻射力。
推進在自貿試驗區內實現不同關區代碼(5304、5349)艙單、報關單申報數據的互通共享,助力西部港區碼頭資源互補。試行自貿試驗區已放行的出口貨物“先裝船后改配”,通過將船代發送“改船報文”的手續性作業后置,實現已放行出口貨物可24小時改船作業。
(二十五)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
支持承接服務外包,推進軟件研發、工業設計、信息管理等業務發展。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物流中心、結算中心和營運中心。
(二十六)創新粵港澳快速通關模式。
支持粵港澳創新多式聯運監管體系。支持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關,逐步對自貿試驗區與香港之間進出的貨物實施跨境快速通關監管模式,促進自貿試驗區與香港之間物暢其流。
(二十七)推進粵港澳海關合作。
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推進建設統一高效、與港澳聯動的口岸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粵港、粵澳海關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五、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自貿試驗區貿易秩序公平公正
(二十八)依法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維護企業創新成果。
加大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助推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支持自貿試驗區國內外知識產權資源集聚,有效打擊侵權違法行為。
(二十九)依法開展風險防控,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
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加強實際監管,有效防控風險,防止自貿試驗區內滲入和滋生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載體。
(三十)依法打擊走私,維護自貿試驗區健康發展環境。
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運行特點,加強執法統一性和規范性,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認真研究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確保安全高效管住,精、準、狠地打擊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促進自貿試驗區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