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22日發布《 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專門設置深港人才合作章節,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內工作創業的香港青年提供最高400萬的補貼金額。
港青前海實習補貼:
辦法規定,對在前海合作區實習的香港青年,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實習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港青前海工作就業補貼:
對在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的香港青年,按照博士10000元/月、碩士7000元/月、學士5000元/月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港青專業人才前海工作補貼:
對在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提供金融、會計、稅務、法律、航運、建筑工程、教育醫療等專業服務,取得相關香港或內地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最高獎勵5萬元。
聘用港青用人單位補貼:
不僅獎勵人才,也獎勵"引才者"。辦法規定,對聘用香港青年的機構,按上一年度用人機構聘用的香港青年工資薪金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機構用人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聘用香港青年達到30人以上的用人機構,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
香港人在前海創業補貼:
創業者符合條件也可領取獎勵。辦法規定,對持有成立一年以上、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并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機構股份比例達到25%以上的香港青年,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給予創業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辦法還提出,支持深圳重點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與香港創新創業主體合作組建人才共同體,發揮兩地政策疊加優勢,共同引進高層次人才。

香港科研人才補貼:
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分)站或創新實踐基地,與香港高校聯合培養博士后的,對香港高校選派的博士后合作導師給予每年8萬元補貼,每名博士后只能申報1名合作導師。
經前海管理局備案,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駐到前海合作區開展研究的在站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000元給予科研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補貼
圍繞國家重點領域、重點產業,加快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構建以人才價值、社會貢獻、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綜合評價體系。對經認定的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別給予324萬元、216萬元人才獎勵,分6年平均連續發放;對經認定的卓越工程師,給予36萬元人才獎勵,分3年平均連續發放。
人才回歸計劃:
經符合條件的用人機構自主推薦,并在原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的人才, 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區工資薪金所得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給予1萬元以上1.3萬元以下獎勵;
(二)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區工資薪金所得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給予2.2萬元以上2.7萬元以下獎勵;
(三)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區工資薪金所得6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給予3.9萬元以上4.6萬元以下獎勵;
(四)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區工資薪金所得70萬元以上85萬元以下的,給予5.9萬元以上7.3萬元以下獎勵;
(五)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區工資所得85萬元以上180萬元以下的,給予8.9萬元以上18.9萬元以下獎勵;
(六)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區工資所得18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給予25.2萬元以上56萬元以下獎勵;
(七)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區工資薪金所得400萬元以上的,給予66萬元以上獎勵。
機構每年最高限額8000萬元,個人每年最高限額150萬元。特別貢獻的,個人每年最高限額300萬元。實行年度預算總額限制,如通過審核的獎勵金額超過預算總額,則進行同比例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