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大政策”精準對標《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全力支持前海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著力構建人才高地,深化深港合作,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涉及金融、辦公用房、人才三個重要方面的政策“大禮包”,讓企業和人才來前海創新創業,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全無憂。
擴區后的新前海,能不能享受租金補貼政策?
前海百科詳細解讀:
此次前海新出臺的“三大政策”均已向“大前海”鋪開,南山、寶安擴區范圍均可享受政策利好。
細讀“三大政策”,其內文均特別說明,政策內所述“前海合作區”范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確定的區域(
前海擴區范圍圖),“原前海合作區”范圍則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確定的區域。
以《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為例,該辦法規定:
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且首次購置辦公用房自用的機構,可按照標準予以購置扶持;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租賃不少于150平方米且符合《辦法》中要求的產業載體的辦公用房自用,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可視情形予以租金扶持。
由此可見:寶安、南山擴區范圍均可享受政策利好,均可申請租金補貼。
注意:
“三大政策”說明,
對于同時符合“三大政策”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前海“史上最強”發展“大禮包”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多措并舉支持前海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加速器”、支持香港金融機構拓展內地市場、當好全國金融創新試驗田、營造金融發展最佳“軟環境”,拿出“真金白銀”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臺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200萬元獎勵、給予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最高1500萬元扶持、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數字人民幣應用和推廣、對新注冊或新遷入前海合作區的持牌金融機構等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等。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給予3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購置補貼,對其他重點機構給予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購置補貼。
對總部企業,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連續三個年度,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金補貼,對前海鼓勵發展產業(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按照2021年入駐、2022年入駐、2023年入駐分別給予60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20元/平方米·月租金補貼。
對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現代服務業集聚、創新、發展具有戰略意義或重大貢獻的項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
據悉,此次新出臺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在對港澳青年現有的扶持政策基礎上進行再“升級”,扶持力度和對港澳青年的吸引力之大前所未有。324萬元、216萬元、200萬元……這些奪人眼球的大額數字也均來自《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高額獎勵背后,體現的既是前海加快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的誠意和決心,也充分體現出前海著力構建以人才價值、社會貢獻、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綜合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