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四大產業項下的100多個細分業務均列入可申報所得稅優惠的認定產業類別,其中包括與供應鏈相關的資金管理,為電子商務服務等。
一直以來15%企業所得稅是
注冊前海公司的一大優勢,吸引了深圳乃至全國各地成千創業者的加盟。從2015年8月份開始,符合條件的前海公司就可以申請企業所得稅優惠了。
昨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布了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指引”),在享受優惠的主體認定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負責出具證明文件。據悉,此操作指引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據粗略統計,從事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四大產業項下的100多個細分業務均列入可申報所得稅優惠的認定產業類別,其中包括與供應鏈相關的資金管理,為電子商務服務的第三方平臺、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服務,新媒體技術研發與服務,以及新聞出版發行、文化旅游服務等等。
前海公司申請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詳情如下:
(一)備案方式
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寫申報表中對應優惠項目,即為完成備案登記,備案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
(二)備案資料
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留存下列資料備查: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年度財務報表;
3.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相關服務合同;
4.所在行業如有前置審批或經營資質的,須留存相關審批文件或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三)、界定管理
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可要求企業提供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
根據優惠目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設在這些區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凡是注冊在前海深港合作區的企業,只要符合“優惠目錄”且申報成功,均可享受這一稅收優惠。
“去年已啟動了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申報,此次的操作指引適用于已申報并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該局稱,為方便前海入區企業辦理優惠政策申請,在主體認定方面,深圳市政府授權,稅務機關對前海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由市前海管理局負責出具證明文件。
在認定程序上,申請辦理產業認定的前海企業,收到稅務機關出具要求提供優惠產業認定的書面通知后,備齊“企業營業執照”等九份材料(詳情可查詢http://www.szqh.gov.cn/sygnan/qhzx/tzgg/201507/t20150714_18141429.shtml),即可向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務中心)提交申請。該局自收齊相關申請材料后,于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企業作出認定證明文件(如需補充材料,相關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如經認定,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符合優惠范圍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將以書面形式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