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認繳出資應不低于15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合伙人應當以資金名義出資,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應不低于100萬美元等值貨幣
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是指經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認定的,在本市依法由外國企業或個人參與投資設立的,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內外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的企業。
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經領導小組認定,在本市依法由外國企業或個人參與投資設立的,以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或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委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深圳市政府成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經貿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前海管理局、市發改委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組成。
試點工作先行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先行先試,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促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在前海創新發展,逐步向全市拓展。
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認繳出資應不低于15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合伙人應當以資金名義出資,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應不低于100萬美元等值貨幣;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應不低于2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于貨幣。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應自企業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到位。
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申請設立時,應當具有至少兩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
1、有五年以上從事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業務的經歷;
2、有二年以上高級管理職務任職經歷;
3、有從事于中國有關的股權投資經歷或在中國的金融類機構從業經驗;
4、在最近五年內沒有違規記錄或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訴訟案件,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申請試點企業的境外投資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近兩年未受到司法機關和相關監管機構的處罰;
(二)境外投資者或其關聯實體具有相關的投資經歷;
(三)應主要由境外主權基金、養老基金、捐贈基金、慈善基金、投資基金的基金(FOF)、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及領導小組認可的其他境外機構投資者組成;
(四)試點工作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