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3〕4號)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建〔2013〕28號)的要求,為扎實推進前?,F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高效規范,并為投資評估和資金使用提供審核依據,規定如下:
一、規模總投資
(一)建設投資:指項目申報實施主體在項目建設期內發生的、與項目建設直接相關的支出,按不低于規模總投資的60%核定。
1.場地建設、改造、裝修費用:包括項目建設所涉及的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區內的倉儲、配送中心、營運用房、研發用房、展示用房、辦公用房等建設、改造和裝修費用。
應提供相應的造價清單,項目建設規模及建設標準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及行業特點確定,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和標準的應予以核減。
2.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及安裝費用:
應提供明細的設備清單,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廠商、費率等,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和標準的予以核減。
3.軟件、專利、數據庫及數據信息等購買及服務費用:
應提供軟件、專利、數據庫及數據信息的明細清單,包括名稱、類別、數量、單價、供應商、費率等,并提供相關購買合同,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和標準的予以核減。
4.軟件及系統的自主研發費用:
應提供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功能模塊研發所需要的人員和工時安排清單,根據工作量,按照不超過2萬元每人每月核定。明顯高于市場標準的予以核減。
5.軟件及系統的委托開發費用:
應提供相應的委托開發合同及開放方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明顯高于市場標準的予以核減。
軟件及系統的自主研發及委托開發費用不超過規模總投資的30%。
6.市場調研費、規劃研究費、建設方案設計費、咨詢費、服務費、顧問費、工程監理、招投標等建設前期費用:
應提供相關合同,并參照國家規范的取費標準進行核定。
7.設備租賃費用、展示費及展品收集費:
應提供項目建設期間的租賃或展示合同。長期固定展館展示的,還應提供布展方案和展品清單,展品應提供支付憑證和發票,但不得包括原料采購、銷售經營性商品。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和標準的予以核減。
(二)建設期貸款利息:
一年以上項目貸款,應提供項目建設期內簽訂的銀行貸款合同,按不高于當期基準利率核定。
(三)鋪底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指項目申報實施主體在項目建設期內長期占用并周轉使用的營運資金,不包括臨時性營運資金。鋪底流動資金按照所需流動資金的30%核定。
應提供流動資金的分項詳細估算,估算參數根據項目特點及行業均值確定。明顯高于行業標準的應予以核減。
二、不予計入規??偼顿Y的支出
1.征地拆遷、土地購置、房產購置費用
2.車輛購置費用
3.差旅費、交通費、餐飲費、通訊費、辦公費、水電氣費、會議費等經常性開支
4.設備折舊費及攤銷費
5.專家費、勞務費、人員經費
6.與項目建設內容不相關、無法識別的費用
7.非項目申報實施主體或非項目建設期內發生的費用
8.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費用
三、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專項資金用于試點項目申報實施主體在項目建設期內發生的、與項目建設直接相關的支出,主要包括:
1.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及安裝費用
2.軟件、數據庫及數據信息等購買及服務費用
3.軟件及系統的委托開發費用
4.建設方案設計費、咨詢費、工程監理、招投標等建設前期費用
5.設備租賃費用
6.第三方檢驗檢測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予計入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1.征地拆遷、土地購置、房產購置費用
2.車輛購置費用
3.差旅費、交通費、餐飲費、通訊費、辦公費、水電氣費、會議費等經常性開支
4.設備折舊費及攤銷費
5.專家費、勞務費、人員經費
6.與項目建設內容不相關、無法識別的費用
7.非項目申報實施主體或非項目建設期內發生的費用
8.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