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前海合作區已經允許其他地區的企業遷入,公司遷入前海的企業可以享受前海合作區內的各種優惠政策,但遷入前海的前提是需要在前海區內有地址,不能通過托管掛靠商務秘書的地址遷入進來哦,除非是特殊的企業,才可以直接托管掛靠在前海商務秘書地址入駐前海。
外地公司遷入前海合作區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其他地區的企業前讓人至前海自貿區,首先需要拿到前海自貿區內的準遷入通知書,告知企業允許遷入,企業當地管理局才會受理企業遷出業務,萬一企業遷出開了,遷入當地不給予遷入,那就會被卡在中間了,企業就會處于尷尬地位。
外地企業遷入深圳的辦理流程:
1、企業到我局申請開接收函(同意遷入證明)。市民中心窗口現場辦理,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需要的材料:
(1)申請報告(寫明公司情況及遷入深圳的原因);
(2)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對原件);
(3)授權委托書;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5)最近兩年的納稅情況;
(6)在深圳的場所使用證明文件;
(7)外資企業還需提交遷出地市場監管局出具的征求意見函(原件,具體聯系遷出地市場監管部門)。
以上材料均要加蓋公司公章。
2、到原注冊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遷出手續。
3、檔案寄到市民中心后,網上申請后預約至到市民中心窗口辦理遷入,提交材料按清單準備。
外地企業遷入申請材料清單:
1 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深圳市)
2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深圳市)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深圳市)
4 原公司登記機關移交的經封存的公司登記檔案原件
5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6 經辦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