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目前常見的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內地投資的企業類型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大多數的代表處僅限于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如與供貨商和客戶聯系,產品推廣,市場調研等。
什么是代表處?
代表處的完整表述應為:外國(地區)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注冊代表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
代表處能做什么?
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外資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 產品展示、 市場調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或稱辦事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辦事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
注冊外資代表處的優勢:
1、國外很多公司為避免盲目進入一個新興市場,會先對該國或地區進行市場信息收集及初步業務聯絡,為以后正確的投資打下基礎。代表處沒有注冊資本要求,設立、管理較為簡單,因而,設立代表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
2、注冊手續相對外資公司來說簡單快速,由于具體營運不同于實體公司,它沒有十分嚴格資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進管理方面也相對簡單。
注冊代表處的條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請登記委托書
3、經公證認證的外國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外國企業章程或組織協議
4、經公證認證的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5、經公證認證的外國(地區)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6、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
7、經公證認證的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
8、經辦人身份證明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一般來說,代表處只能非經營活動,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
經營范圍一般表述為:從事與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有關的業務聯絡活動,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代表處的命名規則:
企業所在地域+企業名稱+城市+代表處,如香港阿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代表處
代表處與分公司(全資子公司)的區別:
1、稅收(發票):
分公司:可以購買當地發票,可以簽合同,可以在當地交稅。可以獨立或非獨立核算。
代表處:不可以買發票,不可以簽合同,所有的開銷必須來自國外母公司匯款。
2、人事:
分公司:可以獨立招人,給員工交三金。
代表處:不可以獨立招人,必須通過少數有資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3、存在時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當地租賃協議的時間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沒有問題。
代表處:最長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辦理延期。可以辦理無數次延期。
4、成立條件:
分公司:注冊地址只要辦公樓即可,無需涉外性質。可由客戶自行辦理注冊手續。
代表處:要求注冊地址一定要為涉外辦公樓。必須通過有資格的代理公司——比如易開業公司——來進行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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