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目前前海住所托管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規范對前海商務秘書公司和入駐商務秘書公司的商事主體的管理,由深圳市工商局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住所托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并在9月20日之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意見收集整理后,前海注冊公司地址掛靠審核將變得更加嚴格。
從《征求意見稿》中了解到,該辦法包含目的、適用范圍、住所托管、托管對象、管理部門等十九個條款。其中,“適用范圍”為在前海設立的“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及入駐該公司進行住所托管的商事主體;“托管原則”規定:鼓勵入區經營,在前海登記設立的企業應在前海范圍內的實際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原則上應當保持一致。在前海尚不具備可實際經營的場所時,可以臨時性入駐商務秘書機構進行托管;在前海具備可實際經營的場所后,應當遷入前海的實際經營地址開展經營,逐步實現從托管地址向實際經營地址過渡。
該《地址托管辦法》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務秘書機構不得為其辦理住所托管:
解讀:什么樣的公司可以掛靠前海商務秘書地址?
通過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只有在深圳市內有實際辦公地址的企業(前海區除外),才可以掛靠前海商務秘書地址。
并且,托管審核條件進一步提高,具體請看一下條款:
第八條【托管審核】商務秘書機構應當對托管對象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以及實際經營場所的場地證明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場地證明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二)租賃房屋提交經深圳市各區屬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備案的租賃協議復印件,驗原件,附出租方房屋使用證明;
(三)其他經政府部門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
此次前海企業住所托管辦法適應對象包括已注冊的企業及擬注冊的企業。即自前海合作區成立以來,近15萬家企業都適應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前海設立的“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及入駐該公司進行住所托管的商事主體,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此次辦法實施,旨在鼓勵企業入區經營。
目前,前海大批寫字樓建成投入使用,企業有更多選擇的條件和可能。
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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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托管審核、托管協議、商務秘書機構權利義務、托管對象權利義務、對托管機構的監督等進行了規定。其中,“商務秘書機構權利義務”包含:商務秘書機構應當建立托管制度和托管對象檔案;應當對本辦法實施前住所托管在其名下的企業進行篩查和清理,本辦法實施后應定期向市場監管部門、自貿區綜合執法部門及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報送入駐和無法聯系的商事主體的情況,等等。
附件: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住所托管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